关于GB 28050《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2019-02-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于2018年12月19日发布了关于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征求意见稿)修订草案意见的函,要求相关单位于2019年1月4日前反馈意见。中食安信将征求意见稿与现行版本内容进行比较,就其主要变化、影响等方面进行分析解读如下:
 
  1、适用范围。增加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但对于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可能需要企业以在合同或说明书中说明的形式来体现营养成分信息。
 
  2、整合了GB 28050-2011问答(修订版)中关于能量计算方法及产能营养素的折算系数内容,同时分别给出了营养成分包括蛋白质、脂肪、脂肪酸、碳水化合物、糖、维生素A、钠和钙的定义。
 
  3、增加了份量参考值的定义,同时要求标示每份食品的数值。份量参考值指当按“份”标示营养成分表时,推荐的每份食品参考质量或体积(以可食部计)。因此,企业在以“份”为单位制作营养成分表时,可参考附录E中推荐的22类预包装食品的份量范围,来确定产品合适的份量值。
 
  4、对营养标签的基本要求进行了增补。要求使用规范的汉字,若使用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的标示时,内容要与汉字内容对应,字号不得大于相应汉字。另外,强制标示的营养成分需标注NRV%,但对于非强制标示的营养成分的标注并没有明确,中食安信认为对已规定营养素参考值的营养成分,建议企业标示其NRV%。
 
  5、营养标签的强制标示项目由 “1+4”调整为“1+8”,增加了饱和脂肪(酸)、糖、维生素A和钙的强制标示要求。
 
  6、在倡导“大健康”的理念下,鼓励企业在产品包装正面以图形等信息对营养成分表进行补充说明,食品脂肪,钠、糖含量要求若符合T/CNSS 001-2018时,可以使用“健康选择”标识;也可采用适当的方式进行 “中国居民膳食宝塔”、“中国居民膳食指南”核心信息的宣传。
 
  7、对营养成分的标示和表达方式做了修改增补,中食安信总结主要变化包括:
  ①增加了GB 28050-2011问答(修订版)第三十一条的内容,强调了标示多种营养成分时,应采取适当形式使强制性内容标示更加醒目。包括增大字号、改变字体(加粗、加黑、斜体)、改变颜色(文字或背景颜色)等形式。
  ②增加了GB 28050-2011问答(修订版)第三十三条内容,明确了以“份”为单位标示营养成分含量时,其“0”界限值要符合每100g或每100mL的“0”界限值要求。
  ③表1补充了营养成分的推荐性检测方法,并且新增了n-3多不饱和脂肪(酸)、α-亚麻酸、EPA、DHA这4种营养成分。
  ④修改了能量和维生素A的表达单位,同时调整了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B12和烟酸的 “0”界限值要求。
 
  8、增补修改了豁免标示的内容。增加了“简单切割或清洗的生、干制品”和“重复使用玻璃(瓷)瓶包装且无法在瓶身印制标签信息的食品”这2种预包装食品的豁免标示,调整了允许包装总表面积或最大表面面积豁免标示的面积数值。包装总表面积由原来的≤100cm2调整为≤120cm2,最大表面面积由原来的≤20cm2调整为≤25cm2。
 
  9、修改了附录A中部分营养成分的营养素参考值(NRV)数值,同时删除了胆固醇的营养素参考值(NRV)。
 
  10、对附录B中营养成分表格式进行了简化和规范,从而避免了企业因营养标签格式而产生的不必要损失和麻烦。原则上建议企业选用八种格式中的一种进行标示。另外,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了企业在保证不会误导消费者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格式进行适当的调整。
 
  11、对附录C预包装食品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含量和比较声称进行了修改增补。将原有的含量声称同义语整合到现有的含量声称的要求中,同时对比较声称的要求条件也进行了详细的说明,要求比较声称的参考食品应为同一企业的同类或同一属类食品。
 
  12、补充了多种营养成分的功能声称标准用语,新增了α-亚麻酸、维生素K、生物素、胆碱、磷、钾、硒的功能声称用语;删除了胆固醇的功能声称用语同时也删除了碳水化合物、叶酸的部分功能声称用语。
 
  目前该标准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反馈意见,中食安信认为未来正式版的内容与目前的修订稿内容不会产生太大的变化,建议企业提前准备相应的整改工作。
 
转自2019.1.22 中国蜂产品协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