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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2019年蜂产品兽药残留合格率99.45%!
分类:
新闻资讯
发布时间:
202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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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19年畜禽及蜂产品兽药残留监控结果的通报
农办牧〔2020〕20号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19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农牧发〔2019〕13号)要求,各相关任务承担单位完成了2019年畜禽及蜂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检测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测样品情况2019年共完成畜禽及蜂产品兽药残留检测9740批,包括蜂产品等9类产品。检测的药物及有害化学物质共18类90种,其中涉及蜂产品10类58种。畜禽产品样品来源覆盖除西藏以外的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蜂产品样品来源为四川、湖北、河南、山东和浙江等5个省份。
二、检测结果550批蜂产品样品中,合格547批,合格率99.45%。蜂产品检测结果。硝基咪唑类检测50批样品,超标2批;四环素类检测50批样品,超标1批。氯霉素、氨基糖苷类、氟喹诺酮类、磺胺类、硝基呋喃类、大环内酯类、双甲脒及其代谢物、氟胺氰菊酯、溴螨酯及其代谢物等各检测50批样品,结果均未检出或未超标。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兽药残留监控工作,在配合完成国家监控计划的同时,认真组织制定实施辖区内2020年畜禽动物及其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对发现的阳性超标样品,各地要及时做好跟踪检测和追溯工作,依法查处养殖环节违规使用原料药和抗菌药物行为。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养殖场(户)建立健全养殖用药记录,指导养殖场(户)科学使用兽药,严格落实休药期制度,严把畜产品质量安全关。承担国家监控计划的抽样和检测单位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严格执行抽样、检测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如实上报检测结果,对存在问题的检测方法及时提出修订意见。对兽药残留监控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畜牧兽医局、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0年3月30日
2019年蜂产品兽药残留检测项目类别
氯霉素类1种:氯霉素;
硝基咪唑类3种:甲硝唑、洛硝哒唑、地美硝唑;
四环素类4种:四环素、土霉素、金霉素、强力霉素;
硝基呋喃类4种:呋喃唑酮、呋喃它酮、呋喃妥因、呋喃西林;
磺胺类16种:磺胺醋酰、磺胺嘧啶、磺胺甲基嘧啶、磺胺甲氧哒嗪、磺胺对甲氧嘧啶、磺胺氯哒嗪、磺胺甲基异噁唑、磺胺吡啶、磺胺噻唑、磺胺二甲异噁唑、磺胺邻二甲氧嘧啶、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甲噻二唑、磺胺二甲嘧啶、磺胺苯吡唑、磺胺二甲氧嘧啶;
氟喹诺酮类16种:依诺沙星、诺氟沙星、麻保沙星、氟罗沙星、环丙沙星、氧氟沙星、恩诺沙星、奥比沙星、沙拉沙星、斯帕沙星、双氟沙星、噁喹酸、氟甲喹、培氟沙星、洛美沙星、达氟沙星;
氨基糖苷类3种:链霉素、双氢链霉素、卡那霉素;
大环内酯类8种:林可霉素、红霉素、螺旋霉素、替米考星、泰乐菌素、交沙霉素、吉他霉素、竹桃霉素;
甲脒类1种:双甲脒及其代谢物;
拟除虫菊酯类2种:氟胺氰菊酯、溴螨酯及其代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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