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严格监管的通知
2020-06-0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2019年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发现,部分食品生产企业连续多次被检出不合格样品或问题样品。为进一步加强对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督检查。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对连续多次被检出不合格样品或问题样品的食品生产企业组织开展监督检查,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重点检查生产企业原辅料采购验收情况、生产过程控制情况、重点岗位人员管理情况、生产记录情况、出厂检验情况、企业自查整改情况等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督促企业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列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调高风险等级,增加检查频次。按照原因查不清楚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抽检不合格不放过的原则,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开展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持续合规,保证出厂食品检验合格。
二、加强抽检监测。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紧盯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持续开展跟踪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增加抽样检验频次,及时发现风险隐患,督促企业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切实排查问题原因,责令企业彻底整改并严格检查验收,实现“闭环管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严厉处罚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特别是对一年内累计三次受到行政处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三、强化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多次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彻底消除隐患;督促企业加强食品安全自查,定期对自身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四、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将连续多次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生产企业情况通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整改情况纳入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考核,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每年汇总整理多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名单,以问题为导向,分析本辖区食品安全状况,细化监管措施,明确监管重点,解决监管难点,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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